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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日期:2019-09-29 浏览

《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

其中明确,符合两项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明确,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36个月(含)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分别给予1000 元、1500 元和 2000 元补贴紧缺职业(工种)可按此标准上浮10%执行。并且,不同等级、不同职业(工种)或非本省考取的证书,符合条件的,都可申请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对象和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均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2、自 2017年 1月1日起取得初级 (五级) 、中级 (四级) 、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根据企业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等级给予适当补贴,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全省范围内统一。

1、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1000 元;

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 1500 元;

职工取得高级 (三级)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补贴标准为2000元。

2、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 (工种) 的 (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 (工种)为准) ,补贴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上浮 10%执行。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材料

在职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须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在职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4、本人社会保障(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2、审核。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后,应及时对材料和职工个人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不超过10 个工作日。审核不通过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审核要点如下:

1.登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栏目对证书进行查询,核实证书的真实性。

2.通过失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查询累计缴费月数,核定累计缴费月数的截止时间为申报日期。

3.核查跨统筹地区转入职工的同一证书是否已在转出地经办机构享受补贴。

4.职工的同一证书是否已享受由就业专项资金补助的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3、发放。

经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银行)卡。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