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统筹支付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统筹支付标准的通知
(长劳社发[2008]19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的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负担,促进我市生育保险稳步发展,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分娩医疗费用金额支付管理的意见》(湘劳社工字[2007]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生育保险统筹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分娩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支付。凡住院分娩所需的手术费、药费、诊查费、治疗费、护理费、化验费、特殊材料费等费用均纳入统筹全额支付范围。
二、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费用包括婴儿诊治费、陪人费、空调费、生活用品费、膳食费、超标床位费(住院床位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30元/天)、无痛分娩费、镇痛棒费以及其他本人要求享受特殊服务项目而发生的费用。
三、《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为最高支付标准,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支付。各定点医院应严格把握政策,将生育医疗费用控制在项目支付标准范围内。
四、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期间或围产期发生并发症或合并症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审核确认,可列入统筹支付范围。
五、以上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
二○○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
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支付项目及支付标准
序号 | 统筹支付项目 | 调整后支付标准(元) |
一 | 阴道自然分娩,无并发症(含侧切) | 2000 |
二 | 阴道自然分娩并产后出血 | 2400 |
三 | 阴道自然分娩并产后出血(输血不少于2个) | 3200 |
四 | 阴道难产无产时并发症 | 2400 |
五 | 阴道难产并产后出血 | 2800 |
六 | 阴道难产并产后出血(输血不少于2个) | 3600 |
七 |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 | 3200 |
八 |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并产后出血 | 3600 |
九 |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阴道分娩并产后出血(输血不少于2个) | 4000 |
十 | 无适应症剖宫产 | 2400 |
十一 | 剖宫产无并发症 | 3600 |
十二 | 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 4000 |
十三 | 剖宫产并产后出血(输血不少于2个) | 4400 |
十四 | 难产性剖宫产 | 4000 |
十五 | 难产性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 4400 |
十六 | 难产性剖宫产并产后出血(输血不少于2个) | 4800 |
十七 |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 | 4400 |
十八 |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并产后出血 | 4800 |
十九 | 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剖宫产并产后出血(输血不少于2个) | 5200 |
二十 | 围产期严重并发症治疗 | 6000 |
二十一 | 终止妊娠(门诊) | 400 |
二十二 | 终止妊娠(住院) | 1000 |
二十三 | 中孕引产 | 1600 |
二十四 | 单胎门诊检查 | 600 |
二十五 | 多胎门诊检查 | 700 |
二十六 | 输卵管节扎术(非分娩) | 1300 |
说明:
1、上述病种统筹支付标准为一、二类收费医院支付标准,三类收费医院在此基础上住院支付标准原则上下浮20%;
2、其他未列病种统筹支付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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